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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对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行政许可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http://www.cnjzlw.com 2009-11-30 11:39 中国建筑劳务网     砖    好   点击  次 
阅读提示: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技工学校、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对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行政许可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深消安委[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通知所管辖的各学校和各机构,督促各学校和机构抓好落实。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到所属辖区消防大队业务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普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和机构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为师生和各类学员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打印】【来源:中国建筑劳务网 QQ:3777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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